Friday | March 10, 2006

商务调查不等于私人侦探

商务调查主要是通过调查人员的调查、举证,来帮助商家或个人规避各种商业风险。

商务调查业在西方比较盛行。到上世纪九十年代,我国一些大中城市也出现了商务调查,但最初被人叫做“私人侦探”,主要是帮一些妇女搜集丈夫有外遇的证据,又被称作“二奶杀手”。由于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注册,其活动范围受限,给外人一种深不可测的感觉。

但是商务调查公司均称自己不是私人侦探公司,他们把自己的公司定位在:非官方的情报机构。业务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调查、商业泄密调查、企业资信调查、债务人行踪与偿付能力调查、商业保险调查、婚姻调查、诉讼证据调查等。客户大多是高端客户,运作手段也有很多高科技成分。

1993年,公安部曾发出《关于禁止开设“私人侦探所”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》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“民事事务调查所”、“安全事务调查所”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。由于受此限制,全国至今仍没开禁。工商局相关人士也称,商务调查不等于私人侦探。作为纯商务调查公司,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,但民间侦探性质的公司,至今是不允许注册的。

但不可否认的是,有少数公司打着“商务调查”的幌子,实质上在从事侦探、讨债等业务,这些都是超越经营范围的,工商部门一旦发现,将严肃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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